3月7日上午,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西平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郭俊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益诉讼,西平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杜文东担任审判长进行审理。
案情回顾
2023年11月,被告人张某、陶某、张某某三人为了食用,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在禁猎区和禁猎期内,利用禁用的猎捕工具弹弓猎捕野生动物34只。经鉴定,被猎捕的野生动物为雉鸡1只、珠颈斑鸠33只,均属国家保护的有益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上述野生动物基准价值共计10200元。
庭审过程
由于张某、陶某等人的行为造成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和生态环境的损害,影响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西平县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向西平县法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建议法院判处张某、陶某等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庭审中,郭俊检察长认真履行公益诉讼起诉人职责,宣读公益诉讼起诉书、出示证据、发表意见、充分答辩……整个庭审过程程序严谨、条理清晰,三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愿意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庭审取得良好效果。该案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冯占华 贾海娜)
关键词: 西平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