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日,西峡县法院家事审判庭成功化解了一起父母离婚后因探视问题引发的纠纷,避免了矛盾的升级和对子女的二次伤害,守护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庞女士与杨先生多年前经人介绍相识相恋,在2011年两人登记结婚步入了婚姻殿堂,婚后两人生育有一儿一女,生活幸福美满。后因杨先生长期在外务工,小两口聚少离多,2020年双方因家庭生活琐事引起争吵,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双方协议离婚,并约定儿子和女儿由庞女士直接抚养,杨先生有探视的权利。离婚后杨先生长期在北京工作,每月只能回家探视一次,然而杨先生每次回家想要探视孩子时,庞女士以探视的时间、地点、时长等问题多次与杨先生发生争执,导致杨先生一直无法探视孩子,甚至还将杨先生微信、电话拉黑,让其无法联系到孩子。面对如此任性的庞女士,无奈杨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儿子的抚养权,并确定每年的探视女儿的时间、方式等。
家事审判庭受理此案后,承办该案的法官曹正伟敏锐地感觉到,这起特殊的纠纷涉及到未成年子女,不仅是离婚后父母的探视权利,更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享受关爱的权利。如果简单的一纸判决很可能会因一方的不主动履行而导致强制执行,给本已因家庭破裂而受伤的孩子幼小的心灵带来更大的二次伤害。
承办法官从《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出发,结合父母的爱对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意义,从呵护孩子身心健康的角度,设身处地分析父爱缺失的不良后果,引导双方从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问题,打开心结,实现良性沟通。因为杨先生长期在外务工,对儿子的照顾不能保证其由庞女士照顾更好,承办法官向杨先生提出建议,儿子的抚养权还是归庞女士所有,将探视儿子、女儿的时间、方式等细节以法院调解书的形式固定下来,这样杨先生也可以放心地外出挣钱,同时也能定期探视孩子,给予孩子父爱。在承办法官春风化雨、耐心细致的开导下,双方逐渐打开了心结,缓解了不满情绪,最终杨先生打消顾虑,放下芥蒂,放弃变更儿子抚养权的请求,与庞女士就两个孩子的探视方式、时间等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
在调解完成后,承办法官为使双方更充分地认识到为人父母的责任义务,学会站在孩子的角度思考、解决问题,从源头上避免次生纠纷,向双方发放了《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告知双方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也是最重要的老师,是家庭教育的首要责任人。“带娃”不能随心所欲,更要依法教育。探视权是孩子享受亲情与爱的重要权利,父母都有责任、有义务保障探视权的顺利实现。
近年来,西峡法院在处理家事案件时延伸审判职能,按照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打造“西语和风”家事·少年审判品牌,坚持以“调解优先”的工作原则,用耐心、细心、真心妥善处理家事矛盾,维护家庭和谐,守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用暖心的司法服务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和美好期待。(供稿:西峡县人民法院 王晶雅)